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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9 |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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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都议定书》的全称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实际上是193个联合国成员国于1992年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一个附加文本。不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只是制定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原则,却没有规定任何具体指标。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1997年,34个主要的工业国家在日本京都召开大会,推出了《京都议定书》,并考虑到每个国家的特殊情况,为每个国家量身定制了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具体指标。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一个补充文件,《京都议定书》只是公约的第一阶段安排,其有效期至2012年。

  美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占全球的25%,1990年占发达国家的36.1%,是温室气体的第一大排放国,前克林顿政府加入了《京都议定书》,但2001年布什上台后,以《京都议定书》“会破坏美国经济竞争力”为名宣布退出,澳大利亚霍华德政府也随即步美国后尘退出了《京都议定书》。

  布什政府这一举动险些让《京都议定书》流产。议定书规定,签约工业国家必须多于55个,温室气体的总排放量必须占所有发达国家的55%以上,议定书才能生效。

  2004年10月,排放量占17.4%的俄罗斯批准了《京都议定书》,从而使签约的工业化国家总排放量超过了61%,《京都议定书》随即于今年2月16日正式生效。

  核心原则 “共同但有区别”

  《京都议定书(下简称议定书)》一个核心原则:共同但有区别。

  共同就是,每个国家都要承担起各自的责任;区别即,必须考虑各个国家的实际情况,为各个国家量身定制温室气体减排的额度。

  第一个区别就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区别。

  《议定书》承认,发达国家已完成了工业革命,应对全球变暖承担更多的历史责任。并且,现在这一情况也没改变。占世界人口22%的发达国家消耗着世界上70%以上的能源,排放着50%以上的温室气体。因此,《议定书》只给工业化国家制定了减排任务,没有对发展中国家做这个要求。

  其次,在发达国家之间也要作区别对待。

  作为《议定书》的最初倡议国,西班牙和葡萄牙还不够发达,因此被允许还可以增加排放量,但像德法英这样的发达国家,则承诺大幅度削减排放量。发达国家之所以做这样的承诺,有两个原因:其重工业转向了发展中国家,容易实现减排;这些国家想起一个带头作用。

  减排的基础是1990年的各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譬如,欧盟的减排任务是,在2012年之前,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8%,日本为6%……总目标是:签约国在2012年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5.2%。

  跨国减排方式 三种方法供回旋

  《议定书》采取了三个非常灵活的跨国减排方式:联合履行、清洁发展机制、排放额交易。英国《卫报》称,这些灵活方式是《议定书》最终获得绝大多数工业化国家支持的一个重要原因。

  “联合履行”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有减排任务的国家可以共同合作,以实现两国的总减排目标。这样做的理由是,地球的大气层是一个整体,无论在哪里减少了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对全球气候的影响基本上是等效的。譬如,欧盟15国就是以一个集体的方式共同参与减排的。

  “联合履行”方式仅限于都有减排任务的国家,而“清洁发展机制”则可以让一个有减排任务的发达国家通过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自己的减排任务。比方说,英国可帮助波兰发展低能耗的电厂。这样的话,波兰在此项目中削减的排放量可算到英国的头上。通过这种方法,英国可以用更少的资金减少更多的排放量,而波兰也得到了技术和实惠。

  第三种方式就是“排放额交易”,《议定书》允许一个国家向另一个国家购买排放额。这个方式主要是给发展中国家提供回旋空间。譬如,英法德等发达国家因为经济已成功转型,而且环保技术更先进,可以节约下一些排放量配额出售给发展中国家———如爱尔兰、葡萄牙和西班牙等欧洲国家。不过,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实力,排放量配额的价格并不高。

  小资料

  《京都议定书》要减排哪些气体?

  六种温室气体:煤和石油等化石燃料的主要产物二氧化碳,它是导致温室效应的罪魁祸首;农业活动和垃圾产生的废气甲烷;汽车废气成分一氧化二氮;工业废气全氟化碳、氢氟化碳化合物和硫化物。

  全球主要的温室气体排放国排名:

  根据经济合作发展组织和国际能源机构的测定,2000年的二氧化碳排放大国中,美国以24%居第一,俄罗斯以6%居第三、日本以5%居第四。(来源:广州日报)

  

   气候变化议题背后的双重博弈

   经过2007年的德国八国峰会、巴厘岛气候变化大会,气候变化问题引起国际社会的空前关注。联合国将气候变化纳入政治议程,气候变化更是今年日本八国集团首脑的主要议题。

  从本质上来讲,气候变化反映了环境容量低碳经济这两个方面的博弈: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提出各自减排方案,谋求领导世界、迫使发展中国家减排;以节能减排和清洁能源为核心的低碳发展将成为世界政治经济新一轮竞争高地。

  资源占有和环境容量是二十一世纪国际竞争的重点。西方国家既要吸引发展中国家参与气候变化治理,又要对发展中国家的能源消费和环境容量进行约束。但自1997年到现在,大多数发达国家不仅自己未能完成《京都议定书》中的承诺,还通过转嫁责任来限制发展中国家。目前欧盟通过碳税或气候变化税、美国借由经济体会议、日本寄托按行业减排等形式建立的“软法”性质的气候变化机制,都带有限制发展中国家能源和发展空间的色彩。2007年6月,德国八国峰会高调要求中国和印度为减排作出实质努力;2007年12月,“巴厘岛路线图”明确指出所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缔约方都要有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的温室气体减排行动。种种迹象表明,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环境容量的限制正逐渐向“硬法”约束发展。

  在低碳经济竞争中,发达国家具有先发优势,发展中国家则处于后发劣势。欧美一方面通过环境容量的谈判来占有未来能源市场,另一方面,在气候变化制度议价过程中,逐渐实现对清洁能源和能源效率创新力的控制。发展中国家在西方强势的话语权下,由于本国不具备相应的新能源、节能和能效等优势,则势必成为西方企业的新兴市场,而发达国家利用气候变化机会来巩固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和竞争力优势,进而继续主导国际体系。尽管面临气候变化的严峻挑战,主要发达国家仍然不愿意接受非商业技术转移原则,不愿意将核心能源技术转移给发展中国家,同时通过软法和硬法来约束这些国家的经济和创新力发展。

  近几年来,西方国家的媒体不仅热炒中国“第一碳排放大国”的论调,并继续推动不符合中国国情的减排措施和指标。事实上,中国为全球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做出了巨大贡献。

  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围绕环境容量和低碳经济的竞争较量方兴未艾。面对日趋复杂和严峻的气候变化政治态势,中国既要避免和西方在环境、能源和资源问题上发生正面冲突,又要维护未来发展权益;既要减缓发达国家对新兴经济大国所带来资源环境代价的警惕,又要占领全球创新体系和经济分工的高地;既要做大做强自己,也要推进世界各国在能源和经济转型方面的共同进步。

解读“巴厘岛路线图”

     2007年12月3日~15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会议着重讨论2012年后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安排等问题,特别是发达国家应进一步承担的温室气体减排指标。由于立场上的重大差异,美国与欧盟、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激烈交锋,争论和妥协成为贯穿大会的显著特征。12月15日,大会产生了“巴厘岛路线图”,决定在2009年前就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新安排举行谈判。
    “巴厘岛路线图”确定了今后加强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的领域。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公约》,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关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遏制全球变暖的国际公约。在1997年的《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公约》实施取得重大突破,缔约方在日本京都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对减排温室气体的种类、主要发达国家的减排时间表和额度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此次出台的“巴厘岛路线图”,将为进一步落实《公约》指明方向。
    “巴厘岛路线图”是人类应对气候变化历史中的一座新里程碑。
    “巴厘岛路线图”共有13项内容和1个附录,其中亮点如下:
    第一,强调了国际合作。“巴厘岛路线图”在第一项的第一款指出,依照《公约》原则,特别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考虑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其他相关因素,与会各方同意长期合作共同行动,行动包括一个关于减排温室气体的全球长期目标,以实现《公约》的最终目标。
    第二,由于拒绝签署《京都议定书》,美国如何履行发达国家应尽义务一直存在疑问。“巴厘岛路线图”明确规定,《公约》的所有发达国家缔约方都要履行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的温室气体减排责任,这把美国纳入其中。
    第三,除减缓气候变化问题外,还强调了另外三个在以前国际谈判中曾不同程度受到忽视的问题:适应气候变化问题、技术开发和转让问题以及资金问题。这三个问题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过程中极为关心的问题。
    第四,为下一步落实《公约》设定了时间表。“巴厘岛路线图”要求有关的特别工作组在2009年完成工作,并向《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会议递交工作报告,这与《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完成谈判时间一致,实现了“双轨”并进。
    中国为绘成“巴厘岛路线图”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在“巴厘岛路线图”中,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道,承诺担当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应责任。

名词解释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目前存在的全球变暖等环境问题主要是发达国家自工业革命以来不顾后果地利用环境和资源的累积恶果,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害者。因此,国际环境保护合作必须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达国家有义务在率先采取有关环保措施的同时,为国际合作做出更多切实的贡献。这主要应表现在两个方面:向发展中国家额外提供资金,帮助发展中国家更好地参加国际环保合作,或补偿相关经济损失;以优惠的非商业性的条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治理污染所需的先进技术。
    碳足迹    指每个人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以二氧化碳为标准计算。一个人的碳足迹可以分为第一碳足迹和第二碳足迹。第一碳足迹是因使用化石能源而直接排放的二氧化碳,第二碳足迹是因使用各种产品而间接排放的二氧化碳。
    “碳中和”    人们驾车、坐火车或乘飞机去开会,都会直接或间接导致二氧化碳排放,而投资植树造林等绿色项目可以抵消这些排放,从而为减缓全球变暖作出努力。
    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机制    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是一项发达国家之间的通过市场行为来促进温室气体减排的机制。为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京都议定书》规定了主要工业化国家2008年到2012年间的温室气体减排指标,同时允许难以完成减排任务的国家向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购买减排额度。这样,有效减排可以获得奖励,超额排放则需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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